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。三級即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;三審即第一審、第二審、第三審。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,第二審由高等法院,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。惟關於內亂、外患等罪,則第一審屬高等法院。
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。三級即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;三審即第一審、第二審、第三審。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,第二審由高等法院,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。惟關於內亂、外患等罪,則第一審屬高等法院。
「三級三審制」的拼音是 sān(又音)jí(又音)shěn(又音)zhì。注音符号:ㄙㄢ、ㄐㄧˊ、ㄕㄣˇ、ㄓˋ。
「三級三審制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