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,除現行犯外,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、立法委員、監察委員。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,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。
「不逮捕特權」的拼音是 bù(又音)dài(又音)bǔ(又音)tè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ㄅㄨˋ、ㄉㄞˋ、ㄅㄨˇ、ㄊㄜˋ、ㄑㄩㄢˊ。
「不逮捕特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