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論是非。《文明小史.第五回》:「那礦師本來還想同柳知府爭長論短,聽見金委員如此一說,也就罷手。」也作「爭長競短」、「爭長爭短」。
「爭長論短」的拼音是 zhēng(又音)cháng(又音)lùn(又音)duǎn。注音符号:ㄓㄥ、ㄔㄤˊ、ㄌㄨㄣˋ、ㄉㄨㄢˇ。
「爭長論短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