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同治十年(西元1871)俄人乘新疆回變,占領伊犁,光緒五年(西元1879)亂平,崇厚以全權大臣出使俄國,索還伊犁,訂約十八條,擅自割讓土地頗多,獲罪下獄。光緒七年駐英公使曾紀澤使俄力爭,償俄九百萬盧布,收回伊犁。
清同治十年(西元1871)俄人乘新疆回變,占領伊犁,光緒五年(西元1879)亂平,崇厚以全權大臣出使俄國,索還伊犁,訂約十八條,擅自割讓土地頗多,獲罪下獄。光緒七年駐英公使曾紀澤使俄力爭,償俄九百萬盧布,收回伊犁。
「伊犁條約」的拼音是 yī(又音)lí(又音)tiáo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ㄧ、ㄌㄧˊ、ㄊㄧㄠˊ、ㄩㄝ。
「伊犁條約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