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在新疆回部(即維吾爾聚居區)依其原有的伯克稱謂,設置阿奇木伯克、伊沙噶伯克等,依次遞降,置官敘品,所形成的地方政治體制,稱為「伯克制度」。
「伯克制度」的拼音是 bó(又音)kè(又音)zhì(又音)dù。注音符号:ㄅㄛˊ、ㄎㄜˋ、ㄓˋ、ㄉㄨˋ。
「伯克制度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