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時,毆傷人未至死,官府會立下一定的觀察期限保護傷者。如果傷者在期限內死亡,視為因傷致死,此期限稱為「保辜限」。
「保辜限」的拼音是 bǎo(又音)gū(又音)xiàn。注音符号:ㄅㄠˇ、ㄍㄨ、ㄒㄧㄢˋ。
「保辜限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