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掌有重權的官員,遇有重犯,先行正法,然後奏聞朝廷。元.無名氏《十探子.第三折》:「今奉聖人的命,敕賜勢劍金牌,教小官便宜行事,先斬後聞。」也作「先行後聞」、「先斬後奏」。
「先斬後聞」的拼音是 xiān(又音)zhǎn(又音)hòu(又音)wén。注音符号:ㄒㄧㄢ、ㄓㄢˇ、ㄏㄡˋ、ㄨㄣˊ。
「先斬後聞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