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,促進兒童正常發育,保障兒童福利所立的法。於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八日公布。
「兒童福利法」的拼音是 ér(又音)tóng(又音)fú(又音)l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ㄦˊ、ㄊㄨㄥˊ、ㄈㄨˊ、ㄌㄧˋ、ㄈㄚˇ。
「兒童福利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