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社會大眾公共目的所使用的土地。如供作道路、公園、車站、機關學校、郵電設施、體育場等所使用的土地。
「公共設施用地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gòng(又音)shè(又音)shī(又音)yòng(又音)dì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ㄍㄨㄥˋ、ㄕㄜˋ、ㄕ、ㄩㄥˋ、ㄉㄧˋ。
「公共設施用地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