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民國四十年起,政府將公有耕地優先由承租公地的現耕農承領的政策。放領面積,每戶不超過水田二甲或旱田四甲。公地承領人在規定期限內,繳清地價後就取得土地所有權。
公地放領
拼音:gōng、dì、fàng、lǐng
注音:ㄍㄨㄥ、ㄉㄧˋ、ㄈㄤˋ、ㄌㄧㄥˇ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
CC BY-ND 3.0 台灣其他辞书收录情况(仅索引)
中華語文大辭典(兩岸詞典)
CC BY-NC-ND 4.0(仅授权萌典专案,本站不适用全文)仅词头索引本词条见于《中華語文大辭典(兩岸詞典)》,共 1 条。依据版权保护要求,本站不提供该辞书释义全文。
前往官方来源查阅 →常见问题
公地放領怎么读?公地放領的拼音是什么?
「公地放領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dì(又音)fàng(又音)lǐng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ㄉㄧˋ、ㄈㄤˋ、ㄌㄧㄥˇ。
公地放領收录于哪些辞书?
「公地放領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