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公文名稱及體式立成統一規定的條文。由立法院修正通過,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公布施行。
「公文程式條例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wén(又音)chéng(又音)shì(又音)tiáo(又音)lì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ㄨㄣˊ、ㄔㄥˊ、ㄕˋ、ㄊㄧㄠˊ、ㄌㄧˋ。
「公文程式條例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