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國際紛爭的常設機構。設在荷蘭海牙,凡一八九九及一九○七年締結保和會條約各國,因國際紛爭,有非外交官所能解決的事件,都可請求法院作仲裁性的公斷。
「公斷法院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duàn(又音)fǎ(又音)yuàn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ㄉㄨㄢˋ、ㄈㄚˇ、ㄩㄢˋ。
「公斷法院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