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正文
汉字辞海
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

拼音:gōng、zhí、rén、yuán、cái、chǎn、shēn、bào、fǎ
注音:ㄍㄨㄥ、ㄓˊ、ㄖㄣˊ、ㄩㄢˊ、ㄘㄞˊ、ㄔㄢˇ、ㄕㄣ、ㄅㄠˋ、ㄈㄚˇ
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

CC BY-ND 3.0 台灣

一項規定包括總統、副總統、五院正副院長、政務官、有給職的總統府資政、戰略顧問、國軍顧問、縣市級以上民代、選舉產生的鄉鎮市級政府首長,以及職務性質特殊的公職人員,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等,都應於任職時申報財產的法律。總統、副總統、五院正副院長、政務官、立委、省市議員、縣市長,並應將個人、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額以上的不動產及上市(櫃)股票,信託予政府承認的信託業代為管理處分。另外因職務關係對其財產具有利害關係的公職人員,亦比照此規定,必須強制信託。

本頁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內容由中華民國教育部授權提供,採「創用CC-姓名標示-禁止改作 臺灣 3.0 版」授權條款釋出。依授權條款,內容以正體字原文原樣呈現,未作任何改作。授权条款

常见问题
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怎么读?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拼音是什么?

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zhí(又音)rén(又音)yuán(又音)cái(又音)chǎn(又音)shēn(又音)bào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ㄓˊ、ㄖㄣˊ、ㄩㄢˊ、ㄘㄞˊ、ㄔㄢˇ、ㄕㄣ、ㄅㄠˋ、ㄈㄚˇ。
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收录于哪些辞书?

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