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審判時,一任當事人、訴訟關係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場旁聽的主義。
「公開審理主義」的拼音是 gōng(又音)kāi(又音)shěn(又音)lǐ(又音)zhǔ(又音)yì。注音符号:ㄍㄨㄥ、ㄎㄞ、ㄕㄣˇ、ㄌㄧˇ、ㄓㄨˇ、ㄧˋ。
「公開審理主義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