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大戰後,協約國與德國間在巴黎凡爾賽宮所締結的和平條約。共十五章。內容包括德國疆土割讓、殖民地主權、戰後賠償、軍備限制等。
「凡爾賽和約」的拼音是 fán(又音)ěr(又音)sài(又音)hé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ㄈㄢˊ、ㄦˇ、ㄙㄞˋ、ㄏㄜˊ、ㄩㄝ。
「凡爾賽和約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