衙役事先受到賄賂或得到關照,於犯人受杖刑時,改用棒身擊打,以減輕犯人的疼痛,稱為「出頭棍」。《喻世明言.卷四○.沈小霞相會出師表》:「相處得好的,因此反加周全,好生打個出頭棍兒,不甚利害。」
「出頭棍」的拼音是 chū(又音)tóu(又音)gùn。注音符号:ㄔㄨ、ㄊㄡˊ、ㄍㄨㄣˋ。
「出頭棍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