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一方依法定原因(如夫妻之一方,受他方不堪同居的虐待者),向法院訴請而經判決准予解消婚姻關係。
「判決離婚」的拼音是 pàn(又音)jué(又音)lí(又音)hūn。注音符号:ㄆㄢˋ、ㄐㄩㄝˊ、ㄌㄧˊ、ㄏㄨㄣ。
「判決離婚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