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宅以外,另外購建的房屋。《新唐書.卷一一六.韋思謙傳》:「營別第驪山鸚鵡谷,帝臨幸,命從官賦詩。」唐.許堯佐《柳氏傳》:「李生居之別第,與翃為宴歌之地。」也稱為「別墅」。
「別第」的拼音是 bié(又音)dì。注音符号:ㄅㄧㄝˊ、ㄉㄧˋ。
「別第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