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道光二十二年(西元1842),鴉片戰爭後,清與英國所締結的和約。共十三條款,其中重要者為:一、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。二、割讓香港。三、開放廣州、上海、寧波、福州、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。四、協定關稅。是中國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開始。
清道光二十二年(西元1842),鴉片戰爭後,清與英國所締結的和約。共十三條款,其中重要者為:一、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。二、割讓香港。三、開放廣州、上海、寧波、福州、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。四、協定關稅。是中國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開始。
「南京條約」的拼音是 nán(又音)jīng(又音)tiáo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ㄋㄢˊ、ㄐㄧㄥ、ㄊㄧㄠˊ、ㄩㄝ。
「南京條約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