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行法律、解釋法律及決定某種行為是否合法之權,為中央政府五種治權之一。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,司法權與行政、立法、考試、監察四權並立,由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掌理。
「司法權」的拼音是 sī(又音)fǎ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ㄙ、ㄈㄚˇ、ㄑㄩㄢˊ。
「司法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