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緒三十一年(西元1905)國父於東京成立同盟會,提出「驅除韃虜,恢復中華,建立民國,平均地權」為綱領,並規定革命建國程序為軍政、訓政、憲政三期。
清光緒三十一年(西元1905)國父於東京成立同盟會,提出「驅除韃虜,恢復中華,建立民國,平均地權」為綱領,並規定革命建國程序為軍政、訓政、憲政三期。
「同盟會宣言」的拼音是 tóng(又音)méng(又音)huì(又音)xuān(又音)yán。注音符号:ㄊㄨㄥˊ、ㄇㄥˊ、ㄏㄨㄟˋ、ㄒㄩㄢ、ㄧㄢˊ。
「同盟會宣言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