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務契約上的當事人遇有爭議時,以所簽訂的仲裁契約為據,委請仲裁人作成判斷書或和解書,以解決雙方爭議。仲裁人之判斷與法院之明定判決,具同一效力。
「商務仲裁」的拼音是 shāng(又音)wù(又音)zhòng(又音)cái。注音符号:ㄕㄤ、ㄨˋ、ㄓㄨㄥˋ、ㄘㄞˊ。
「商務仲裁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