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人民權利而訂立的有關國家賠償的法律。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「國家賠償法」的拼音是 guó(又音)jiā(又音)péi(又音)cháng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ㄍㄨㄛˊ、ㄐㄧㄚ、ㄆㄟˊ、ㄔㄤˊ、ㄈㄚˇ。
「國家賠償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