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負責,經各方集思廣益研訂而成,分一般守則、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樂六章,規定國民應遵行的生活禮儀。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一日,正式頒布施行。
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負責,經各方集思廣益研訂而成,分一般守則、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樂六章,規定國民應遵行的生活禮儀。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一日,正式頒布施行。
「國民生活須知」的拼音是 guó(又音)mín(又音)shēng(又音)huó(又音)xū(又音)zhī。注音符号:ㄍㄨㄛˊ、ㄇㄧㄣˊ、ㄕㄥ、ㄏㄨㄛˊ、ㄒㄩ、ㄓ。
「國民生活須知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