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。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,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,前六年為國民小學,後三年為國民中學。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,立法院通過「強迫入學修正案」,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,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。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,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。
全體國民所應接受的基本教育。自民國五十七學年度開始,我國義務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,前六年為國民小學,後三年為國民中學。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,立法院通過「強迫入學修正案」,明定六歲到十五歲國民應強迫接受國民教育,否則得科父母或監護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科罰至入學為止。其宗旨在培養健全國民,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國民道德。
「國民義務教育」的拼音是 guó(又音)mín(又音)yì(又音)wù(又音)jiào(又音)yù。注音符号:ㄍㄨㄛˊ、ㄇㄧㄣˊ、ㄧˋ、ㄨˋ、ㄐㄧㄠˋ、ㄩˋ。
「國民義務教育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