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級法院中第一級的審判機關。設於縣市地方,以管轄民事、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、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及法律規定之非訟事件的司法機關。
「地方法院」的拼音是 dì(又音)fāng(又音)fǎ(又音)yuàn。注音符号:ㄉㄧˋ、ㄈㄤ、ㄈㄚˇ、ㄩㄢˋ。
「地方法院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