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各地方公民選舉代表,受中央政府監督,自行辦理本地方公益事務的政治制度。以縣為單位,逐漸擴及至省,其中心工作為清戶口、立機關、定地價、修道路、墾荒地、設學校。
「地方自治」的拼音是 dì(又音)fāng(又音)zì(又音)zhì。注音符号:ㄉㄧˋ、ㄈㄤ、ㄗˋ、ㄓˋ。
「地方自治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