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良家子女為奴婢。《資治通鑑.卷二八三.後晉紀四.齊王天福八年》:「自烈祖相吳,禁壓良為賤,令買奴婢者通官作券。」
「壓良為賤」的拼音是 yā(又音)liáng(又音)wéi(又音)jiàn。注音符号:ㄧㄚ、ㄌㄧㄤˊ、ㄨㄟˊ、ㄐㄧㄢˋ。
「壓良為賤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