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正文
汉字辞海

外交豁免權

拼音:wài、jiāo、huò、miǎn、quán
注音:ㄨㄞˋ、ㄐㄧㄠ、ㄏㄨㄛˋ、ㄇㄧㄢˇ、ㄑㄩㄢˊ
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

CC BY-ND 3.0 台灣

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,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。如民刑事管轄豁免、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。在一般狀況下,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,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,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,不得將其留置問罪。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,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,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,以避免豁免權濫用。

本頁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內容由中華民國教育部授權提供,採「創用CC-姓名標示-禁止改作 臺灣 3.0 版」授權條款釋出。依授權條款,內容以正體字原文原樣呈現,未作任何改作。授权条款

其他辞书收录情况(仅索引)

中華語文大辭典(兩岸詞典)

CC BY-NC-ND 4.0(仅授权萌典专案,本站不适用全文)仅词头索引

本词条见于《中華語文大辭典(兩岸詞典),共 1 条。依据版权保护要求,本站不提供该辞书释义全文。

前往官方来源查阅 →

常见问题

外交豁免權怎么读?外交豁免權的拼音是什么?

「外交豁免權」的拼音是 wài(又音)jiāo(又音)huò(又音)miǎn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ㄨㄞˋ、ㄐㄧㄠ、ㄏㄨㄛˋ、ㄇㄧㄢˇ、ㄑㄩㄢˊ。

外交豁免權收录于哪些辞书?

「外交豁免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

逐字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