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交人員於駐在國享有各種管轄豁免,使其執行職務時不受干擾的特權。如民刑事管轄豁免、作證豁免及免納稅捐等。在一般狀況下,外交代表即使有令駐在國無法容忍的行為,駐在國亦僅能宣布其為不受歡迎,要求派遣召回或逕予驅逐出境,不得將其留置問罪。目前由於國際情勢不斷演變,已將早年的絕對豁免主義,漸改為限制豁免主義,以避免豁免權濫用。
外交豁免權
拼音:wài、jiāo、huò、miǎn、quán
注音:ㄨㄞˋ、ㄐㄧㄠ、ㄏㄨㄛˋ、ㄇㄧㄢˇ、ㄑㄩㄢˊ
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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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語文大辭典(兩岸詞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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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豁免權怎么读?外交豁免權的拼音是什么?
「外交豁免權」的拼音是 wài(又音)jiāo(又音)huò(又音)miǎn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ㄨㄞˋ、ㄐㄧㄠ、ㄏㄨㄛˋ、ㄇㄧㄢˇ、ㄑㄩㄢˊ。
外交豁免權收录于哪些辞书?
「外交豁免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