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訂後,由總統公布的法案。對於設立大學的相關規程及行政組織都有明確的制定。
「大學法」的拼音是 dà(又音)xué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ㄉㄚˋ、ㄒㄩㄝˊ、ㄈㄚˇ。
「大學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