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的定義,凡都會區內人口總數達一百萬以上者,稱為「大都會區」。也稱為「大都會」。
「大都會區」的拼音是 dà(又音)dū(又音)huì(又音)qū。注音符号:ㄉㄚˋ、ㄉㄨ、ㄏㄨㄟˋ、ㄑㄩ。
「大都會區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