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、美國家對於叛亂罪、謀殺罪或大規模陰謀犯罪等,於刑事審判時,允許由人民依法選出十二至二十三人組成陪審團。其功用在於列席鑑定證據及聽取檢方公訴的意見,並可投票表決是否予以起訴。
「大陪審團」的拼音是 dà(又音)péi(又音)shěn(又音)tuán。注音符号:ㄉㄚˋ、ㄆㄟˊ、ㄕㄣˇ、ㄊㄨㄢˊ。
「大陪審團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