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增進少年福利利,健全少年身心發展所訂定的法律。於民國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三日公布。適用對象為十二歲以上,未滿十八歲之少年。福利措施包括少年進修、就業之輔導、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等。
為增進少年福利利,健全少年身心發展所訂定的法律。於民國七十八年元月二十三日公布。適用對象為十二歲以上,未滿十八歲之少年。福利措施包括少年進修、就業之輔導、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等。
「少年福利法」的拼音是 shào(又音)nián(又音)fú(又音)l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ㄕㄠˋ、ㄋㄧㄢˊ、ㄈㄨˊ、ㄌㄧˋ、ㄈㄚˇ。
「少年福利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