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代以來,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,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,稱為「屯田制」。分軍屯、民屯、商屯。《明史.卷七七.食貨志一》:「屯田之制。曰軍屯,曰民屯。太祖初,立民兵萬戶府,寓兵於農,其法最善。」
「屯田制」的拼音是 tún(又音)tián(又音)zhì。注音符号:ㄊㄨㄣˊ、ㄊㄧㄢˊ、ㄓˋ。
「屯田制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