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一九七七年美、巴就巴拿馬運河的租金、付款、防衛、管理等問題所簽訂的條約。條約中規定運河由兩國雇員組成的運河管理委員會共同經營管理,至西元二○○○年運河所有權及管理權歸巴拿馬共和國。
西元一九七七年美、巴就巴拿馬運河的租金、付款、防衛、管理等問題所簽訂的條約。條約中規定運河由兩國雇員組成的運河管理委員會共同經營管理,至西元二○○○年運河所有權及管理權歸巴拿馬共和國。
「巴拿馬運河新約」的拼音是 bā(又音)ná(又音)mǎ(又音)yùn(又音)hé(又音)xīn(又音)yuē。注音符号:ㄅㄚ、ㄋㄚˊ、ㄇㄚˇ、ㄩㄣˋ、ㄏㄜˊ、ㄒㄧㄣ、ㄩㄝ。
「巴拿馬運河新約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