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六十六年立法院通過,總統明令公布的土地政策法規,以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手裡或地主因地租與地價上漲得暴利。內含規定地價、照價徵稅、照價收買、及漲價歸公等項目。
民國六十六年立法院通過,總統明令公布的土地政策法規,以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手裡或地主因地租與地價上漲得暴利。內含規定地價、照價徵稅、照價收買、及漲價歸公等項目。
「平均地權條例」的拼音是 píng(又音)jūn(又音)dì(又音)quán(又音)tiáo(又音)lì。注音符号:ㄆㄧㄥˊ、ㄐㄩㄣ、ㄉㄧˋ、ㄑㄩㄢˊ、ㄊㄧㄠˊ、ㄌㄧˋ。
「平均地權條例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