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憲法,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權利。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第七條的規定內容,凡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「平等權」的拼音是 píng(又音)děng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ㄆㄧㄥˊ、ㄉㄥˇ、ㄑㄩㄢˊ。
「平等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