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跡敗露,人贓俱獲。元.鄭光祖《周公攝政.第四折》:「今日個將汝擒獲,對證無差,并贓拿敗。」也作「併贓拿賊」、「做賊捉敗」。
「并贓拿敗」的拼音是 bìng(又音)zāng(又音)ná(又音)bài。注音符号:ㄅㄧㄥˋ、ㄗㄤ、ㄋㄚˊ、ㄅㄞˋ。
「并贓拿敗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