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者,由本人、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,依法律請求其生父認領,稱為「強制認領」。也稱為「法定認領」。
「強制認領」的拼音是 qiǎng(又音)zhì(又音)rèn(又音)lǐng。注音符号:ㄑㄧㄤˇ、ㄓˋ、ㄖㄣˋ、ㄌㄧㄥˇ。
「強制認領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