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辯護制度。凡以辯護為訴訟上之必要條件者,稱為「強制辯護」。即未經辯護人辯護時,法院若逕行判決,應視為違背法令。也稱為「必要辯護」。
「強制辯護」的拼音是 qiǎng(又音)zhì(又音)biàn(又音)hù。注音符号:ㄑㄧㄤˇ、ㄓˋ、ㄅㄧㄢˋ、ㄏㄨˋ。
「強制辯護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