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違法失職的公職人員,監察院得行使其職權,提出控訴,以監督其行為的權利,稱為「彈劾權」。
「彈劾權」的拼音是 tán(又音)hé(又音)quán。注音符号:ㄊㄢˊ、ㄏㄜˊ、ㄑㄩㄢˊ。
「彈劾權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