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國家或公眾的利益,而捨棄個人的私益。宋.吳曾《能改齋漫錄.卷十四.記文》:「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網羅,直欲戒後世亂臣賊子之迷罔,徇公忘己,為國惜賢。」也作「徇公滅私」。
「徇公忘己」的拼音是 xùn(又音)gōng(又音)wàng(又音)jǐ。注音符号:ㄒㄩㄣˋ、ㄍㄨㄥ、ㄨㄤˋ、ㄐㄧˇ。
「徇公忘己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