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取賄賂的錢財,將人犯放走,或隱埋實情找藉口推托。如:「司法人員一切依法行政,絕對不可以有得錢賣放,知法犯法的事情發生。」
「得錢賣放」的拼音是 dé(又音)qián(又音)mài(又音)fàng。注音符号:ㄉㄜˊ、ㄑㄧㄢˊ、ㄇㄞˋ、ㄈㄤˋ。
「得錢賣放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