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,可預見其發生而使其發生且不違其本意,以故意論,稱為「意思主義」。也稱為「希望主義」、「意欲主義」。
「意思主義」的拼音是 yì(又音)sī(又音)zhǔ。注音符号:ㄧˋ、ㄙ、ㄓㄨˇ。
「意思主義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