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父建國大綱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三時期,實行憲法之治。此時中央政府完成五院之設,實行五權之治;並由立法院議定憲法草案,適時召集全國國民代表大會,以決定憲法之頒布。
「憲政時期」的拼音是 xiàn(又音)zhèng(又音)shí(又音)qí。注音符号:ㄒㄧㄢˋ、ㄓㄥˋ、ㄕˊ、ㄑㄧˊ。
「憲政時期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