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軍事占領區實施軍管,作為訓政的過渡政策。最早施行於北伐時期,大陸撤退後,為規劃軍事反攻事宜,選定金門、馬祖兩地實驗戰地政務,縣長由國防部派任,行宵禁、燈火、通訊、民生物資、出入境等十種管制。
在軍事占領區實施軍管,作為訓政的過渡政策。最早施行於北伐時期,大陸撤退後,為規劃軍事反攻事宜,選定金門、馬祖兩地實驗戰地政務,縣長由國防部派任,行宵禁、燈火、通訊、民生物資、出入境等十種管制。
「戰地政務」的拼音是 zhàn(又音)dì(又音)zhèng(又音)wù。注音符号:ㄓㄢˋ、ㄉㄧˋ、ㄓㄥˋ、ㄨˋ。
「戰地政務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