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國會於西元一九七三年通過的決議案。內容為除非美國已公開對某國宣戰,否則國會可以強迫總統撤回在國外對敵作戰的美軍。
「戰爭權力法」的拼音是 zhàn(又音)zhēng(又音)quán(又音)lì(又音)fǎ。注音符号:ㄓㄢˋ、ㄓㄥ、ㄑㄩㄢˊ、ㄌㄧˋ、ㄈㄚˇ。
「戰爭權力法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