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減應發給別人的財物而據為己有。《儒林外史.第一回》:「翟買辦扣剋了十二兩,只拿十二兩銀子送與王冕,將冊頁取去。」
「扣剋」的拼音是 kòu(又音)kè。注音符号:ㄎㄡˋ、ㄎㄜˋ。
「扣剋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