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還未設法院,由縣長兼理地方的司法,代表縣長受理訴訟的專職人員,稱為「承審員」。也稱為「承審」。
「承審員」的拼音是 chéng(又音)shěn(又音)yuán。注音符号:ㄔㄥˊ、ㄕㄣˇ、ㄩㄢˊ。
「承審員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