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拘捕人犯,捕吏投呈文書給當地官府,表示人犯已得,稱為「投牌」。《二刻拍案驚奇.卷一五》:「等我先見官人替他分訴一番,做個道理,然後投牌,便是列位盛情。」也作「投牒」。
「投牌」的拼音是 tóu(又音)pái。注音符号:ㄊㄡˊ、ㄆㄞˊ。
「投牌」全文释义收录于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,另有多部版权期辞书提供词头索引。